【明報專訊】香港《蘋果日報》記者7月1日前往北京採訪,在北京機場被拒入境,公安當局沒收了他的回鄉證,並即日將他遣返香港。北京這次做法,令北京奧運會的開放氣氛蒙上陰影,是錯誤的一步。
過去內地規定港澳記者如要到內地採訪,均須事先申請及徵得受訪對象同意。2006年底內地放寬限制,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訂明港澳記者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在大陸採訪毋須再向有關部門申請,只要徵得受訪者同意即可。
當時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表明,要「為成功舉辦奧運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媒體服務是奧運會成功的一個關鍵環節。為奧運會提供高水準的媒體服務,是我們向國際社會做出的承諾。《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的實施是我國政府遵循奧運會慣例、履行申奧承諾、樹立誠信守諾良好形象所採取的重大舉措……」云云。
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蔡武說,除了奧運會本身之外,記者的「相關採訪項目」還包括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科技等各個方面。有關規定公布後,獲得各界好評,認為這是內地走向開放的重要一步。
由此可見,內地承諾對境外媒體的寬鬆處理,不單在奧運舉辦期間如是,在之前的籌辦期間也如是。這是北京「履行申奧承諾」的重要舉措,現在突然拒絕香港記者入境,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就是違反承諾。
更重要的是,該名被拒入境的記者,較早前已透過港協暨奧委會分配得奧運期間的正式採訪資格,並已繳交費用,將獲得國際奧委會官方採訪證,有權在奧運期間進入會場採訪。由此可以理解為,這名記者已獲國際奧委會批准採訪,如今他被沒收回鄉證,日後他再前往北京時,就會出現國際奧委會批准採訪但中國不准入境的情,內地勢將難以向國際社會交代。我們認為當局必須盡快糾正今次的做法,並確保今後不再重犯。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704/mr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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