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9 01:09
昝愛宗
電視劇《士兵突圍》裏有個好青年許三多,他的那句「不拋棄、不放棄」,成為很多青年口口相傳的「至理名言」,可不料北京青年楊佳活學活用,用到反面上,一口氣殺了11名上海員警,其中6名員警遇難,楊佳本人也成為這個社會的「悲劇人物」。
把楊佳稱為「悲劇人物」和反面「許三多」,是楊佳家鄉《北京晚報》的一種另類評價。不過,這樣的評價,恐怕是上海警方難以接受的,因為上海警方有史以來第一次遇到楊佳這樣的案件,不說丟了面子輸了裏子,也有點手足無措,「找不到北」了。
先是《新京報》報導,「7.1」楊佳襲警受傷的員警不是原來報導的4個,而是5個,包括遇難者共有11名員警被襲,可上海報紙及新華社都忽略了第11名員警,公開報導仍然是10名員警被襲,6名遇難。似乎多一個員警遇襲,就意味著上海員警更加沒有面子,更加「不堪一擊」,或者說楊佳「不拋棄、不放棄」真的成了另類許三多了。更讓上海員警頭疼的是,北京媒體及上海以外的媒體,對楊佳案的關注,也到了「不拋棄、不放棄」的地步。顯然,上海公安局長即使不引咎辭職也可能從此抬不起頭了。
再是《北京晚報》於7月7日和9日兩天發表評論員文章,第一篇是《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反面例證》,直指楊佳案是「一輛自行車引發的血案」,說北京青年楊佳在上海遊玩時租了一輛自行車,閘北分局派出所認為涉嫌購買贓車對他進行審查。上海警方認為,當時警方盤查楊佳是正當行為。問題出在沒有人認為警方盤查是不正當行為,而是弄清真相後,沒有及時妥善地解決矛盾,以致最終釀成驚天血案。問題是為什麼楊佳案會得以發生,難道上海警方就沒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嗎?如果上海警方沒有錯,為什麼楊佳沒完沒了地投訴和舉報?上海警方委曲求全,兩次到北京徵求意見,又為什麼願意賠償精神損失1500元卻不承認有錯?
再看《北京晚報》的這篇評論稱,「警方執法時發生誤會,今後也難以完全避免。我們有《國家賠償法》,對政府機關因為工作不慎等原因傷害公民,給予適當的補償。但是,在執行賠償中,個體公民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而是由執法機關『一口價』,或索性拖延不辦。遇到老實巴交的,也就忍氣吞聲了。這次,上海警方碰上'不放棄、不拋棄'的精神偏執型青年楊佳,這種多少有些缺陷的性格用在好的方面或許可能成為許三多,相反的話,就變成楊佳式的社會悲劇。」把楊佳稱為「用在好的方面或許可能成為許三多」,這句似乎說明,不是楊佳負了上海公安,而是上海公安負了楊佳,上海警方敢於直面這一「挑刺」嗎?
《北京晚報》的第二篇評論是《上海警方兩次赴京調解未果的教訓》,把人們關注的焦點鎖定在警方兩次赴京調解未果直至案發,力圖從中找到或許可以避免慘劇發生的教訓。
據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憲法說:(楊佳去年10月6日返回北京)此後,楊佳向公安部門投訴,要求公安機關開除有關民警,並賠償其精神損失。但最後都不了了之,楊佳無疑是受挫的最大一方,而上海警方似乎也「仁至義盡」了。可是,為什麼楊佳後來沒有放棄呢?是否與楊佳10月5日夜至淩晨接受警方6個小時的訊問程式上有問題有關呢?這篇評論似乎力挺楊佳「不拋棄、不放棄」,稱楊佳作為一個公民,直到行兇報復殺人襲警之前,還是先「禮」後凶的,正常行使了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
值得質疑的問題是,從去年10月5日遭查到今年7月1日行兇,楊佳從一個守法公民到一個犯罪嫌疑人,這中間經過警方兩次赴京調解,事情的結果絲毫沒有向好的方面發展,就留給人們一長串思索。是否因為楊佳提出的1萬元賠償及其他要求過高?還是今年3月15日赴京調解之後,再也沒有讓他感到事情有經過官方妥善處理的希望?我們不知道上海警方對類似情況調解無效後是如何處置的,很有可能是採取「冷處理」,拖延戰術。按道理說,很多矛盾是可以拖著不辦的。拖著拖著就不用辦了。但是,事情也有另外的一面,時間拖得越長,積怨越深,一旦總爆發就難以收拾。既然警方認為需要調解,並專程赴京,又瞭解當事人孤兒寡母的窘況以及性格執拗的特點,就沒有理由任其調解無效,「迫使」一個公民作出最壞的選擇。最後,作者把話題歸到「調解」這個焦點上,稱「調解是一門藝術,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好的調解,說服對手放下武器。壞的調解,則是讓公民成為罪犯。我猜想,上海警方的兩次赴京調解無效,教訓可能在原則性過強,而靈活性欠缺。從民警6死4傷的結果看以及罪犯最終也要以命抵命,總共是7條人命,如果當時1萬元賠償即使高了一些也接受了,或許可能避免這次驚天血案。我們在調解人民內部矛盾時,始終有一個誤區:總擔心當事人得寸進尺,漫天要價,而採取能省則省、能免則免的辦法,往往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因小而失大。」
如果楊佳作為一個公民,直到行兇報復殺人襲警之前,都是先「禮」後凶,都是一個正面的「許三多」,都在正常行使了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那麼上海警方對事後發生的悲劇應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上海警方會向公眾檢討自己的過失嗎?上海媒體有對上海警方的批評嗎?想起1999年,北京青年黃謙到上海找同學未遇,僅僅因為見到派出所前「有困難找員警「的牌子就輕信於心,隨即被上海警方無情收容,在牢裏被獄頭逼著唱「世上只有媽媽好」,在遣送的路上飽嘗饑寒交迫又腹瀉不止,到江蘇徐州差點沒死掉。《中國青年報》有報導,上海媒體歷來裝聾作啞,上海警方何時公開檢討過這個過失,何時正面直視過這個警界侵犯人權的極端醜聞?
再看《北京晚報》對楊佳案的評論,自然比上海媒體的評論更加客觀些,畢竟異地監督也是當下媒體的特色。不過,紙媒體對事件的評論多數是隔靴撓癢,而在網路上則是一針見血,力挺楊佳「殺得好」的聲浪一陣比一陣高,甚至有人稱其為「俠客」,這種非理性的稱讚或許是說明楊佳的個人權利遭遇了上海警方的某種侵犯,楊佳有冤情,否則一個熱愛生活的人不會這麼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不會那麼仇恨。
我們看到在網路上,楊佳的旅遊生活圖片,包括「一個老光棍對結交美女」的渴望,一一被公開,網友們也似乎津津樂道,但回到一個主題,就是為什麼楊佳對上海員警,尤其是上海警察局裏面的督察那麼仇恨呢?至今,上海警方仍然沒有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其實是群眾利益都是屁大的小事了。
一輛自行車引發的血案,與貴州甕安一個女中學生死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兩件事情都與公安機關有關,與民警辦案有關,但官方最後作出的真相結論卻總是讓人難以信服,官方的公信力也隨之跌至最低點。如果這樣的不幸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這樣的真相結論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恐怕「不拋棄、不放棄」的「反面許三多」還會踴躍出現,群眾利益無小事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個社會就沒有什麼穩定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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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昝愛宗,浙江杭州,中國交通報記者,獨立中文筆會會員。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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